我要采购我要销售咨讯我的商务助手
贸易咨讯财富资讯管理资讯数码资讯包装印刷办公文教办公家具展会快讯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包装印刷 > 行业标准
进出口食品包装管理新规8月1日起实施

2007-7-19
 
    从今年8月1日起,《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将执行。

    《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规定,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向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食品包装及材料的生产企业,在提供包装及材料给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前,应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该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检疫。申报时应注明出口国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证单有效期为一年。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的食品包装,不得用于包装出口食品。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出口食品时,应使用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食品包装及材料。出口食品报检时随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出口食品企业还要注意购买食品包装时,需要对方提供本包装产品随附的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单。进口包装及材料供应商要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并提供包装及材料的技术检测说明材料。

  关键字:进出口 包装 管理
 
  • 上海市月饼适度包装暂行办法 2007-8-3 10:04:24
  • 产品包装上的认证标志 2007-8-3 10:04:24
  • 包装机械透气性测试的衡量指标 2007-8-3 10:04:24
  • 商品零售包装袋标准 2007-8-3 10:04:24
  • 国内外对包装材料的相关环保包装要求 2007-8-2 10:59:54
  •    
     

    客服热线:+86-579-85155209 邮箱:kfOA86@126.com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c)2007-2008 oa86.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